• 索引号 lanling00445754-6/2024-00101
  • 发布机构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公开目录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 2024-10-01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2024年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季度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2024年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季度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3季度行政处罚5件,行政许可0件,行政强制0件、行政征收0件、行政给付0件、行政奖励0件、行政检查0件、行政确认0件、行政裁决0件。

序号执法结果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主要事实依据行政执法机关名称日期
1其他-限期恢复;罚款1.对非法改变用途的0.2108公顷(合3.162亩,2108平方米)林地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对非法改变用途的0.2108公顷(合3.162亩,2108平方米)林地,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3667.5元两倍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47335元(大写:肆万柒仟叁佰叁拾伍元整)。兰陵综执罚决字[2024]第L005号兰陵县宝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兰陵县宝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2022年10月至2023年2月,在苍山街道邓王山擅自改变林地用途0.2108公顷建设消防通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应予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09/19
2其他-退还土地;其他-没收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罚款1.责令陈桂堂退还违法占用的813平方米土地;
2.没收违法占用的813平方米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对陈桂堂违法占用324平方米耕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25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8100元;对违法占用489平方米其他非耕地的农用地建设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25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12225元;合计罚款人民币:20325元(大写:贰万零叁佰贰拾伍元整)。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4]第TD023号)王亚飞行政处罚王亚飞在苍山街道东坞丘村使用违法占地建设厂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09/23
3罚款在文化路中侧塔山广场附近出售肉饼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罚款100元兰陵综执罚决字〔2024〕第S1063号徐艳行政处罚徐艳举未经批准,在文化路中侧塔山广场附近出售肉饼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例第四十二条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9/26
4罚款在文化路中侧塔山广场附近出售烤肠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罚款100元兰陵综执罚决字〔2024〕第S1064号杨子正行政处罚杨子正举未经批准,在文化路中侧塔山广场附近出售烤肠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例第四十二条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9/26
5其他-退还土地;其他-拆除;罚款1、责令兰陵县庄坞镇山西村村民徐飞退还违法占用的195平方米土地。
2、没收徐飞违法占用的2平方米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责令徐飞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占用的1平方米农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上的新建设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4、对兰陵县庄坞镇山西村村民徐飞违法占用3平方米其他非耕地的农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500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1500元,对违法占用192平方米的建设用地的行为处10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19200元,合计20700元(人民币大写:贰万零柒佰元整)。
2024第ZW020号徐飞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临沂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63项的规定.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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