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lanling00445754-6/2024-00101
- 发布机构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公开目录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 2024-10-01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2024年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季度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2024年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季度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3季度行政处罚5件,行政许可0件,行政强制0件、行政征收0件、行政给付0件、行政奖励0件、行政检查0件、行政确认0件、行政裁决0件。
| 序号 | 执法结果 | 行政执法决定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依据 |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日期 |
| 1 | 其他-限期恢复;罚款 | 1.对非法改变用途的0.2108公顷(合3.162亩,2108平方米)林地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对非法改变用途的0.2108公顷(合3.162亩,2108平方米)林地,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3667.5元两倍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47335元(大写:肆万柒仟叁佰叁拾伍元整)。 |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4]第L005号 | 兰陵县宝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兰陵县宝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2022年10月至2023年2月,在苍山街道邓王山擅自改变林地用途0.2108公顷建设消防通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应予处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09/19 |
| 2 | 其他-退还土地;其他-没收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罚款 | 1.责令陈桂堂退还违法占用的813平方米土地; 2.没收违法占用的813平方米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对陈桂堂违法占用324平方米耕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25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8100元;对违法占用489平方米其他非耕地的农用地建设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25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12225元;合计罚款人民币:20325元(大写:贰万零叁佰贰拾伍元整)。 |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4]第TD023号) | 王亚飞 | 行政处罚 | 王亚飞在苍山街道东坞丘村使用违法占地建设厂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 |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09/23 |
| 3 | 罚款 | 在文化路中侧塔山广场附近出售肉饼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罚款100元 |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4〕第S1063号 | 徐艳 | 行政处罚 | 徐艳举未经批准,在文化路中侧塔山广场附近出售肉饼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应予处罚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例第四十二条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9/26 |
| 4 | 罚款 | 在文化路中侧塔山广场附近出售烤肠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罚款100元 |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4〕第S1064号 | 杨子正 | 行政处罚 | 杨子正举未经批准,在文化路中侧塔山广场附近出售烤肠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应予处罚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例第四十二条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9/26 |
| 5 | 其他-退还土地;其他-拆除;罚款 | 1、责令兰陵县庄坞镇山西村村民徐飞退还违法占用的195平方米土地。 2、没收徐飞违法占用的2平方米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责令徐飞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占用的1平方米农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上的新建设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4、对兰陵县庄坞镇山西村村民徐飞违法占用3平方米其他非耕地的农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500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1500元,对违法占用192平方米的建设用地的行为处10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19200元,合计20700元(人民币大写:贰万零柒佰元整)。 | 2024第ZW020号 | 徐飞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临沂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63项的规定. |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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