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lanling00445754-6/2025-00027
- 发布机构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公开目录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 2025-11-12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对关于加大财政投入免收农村环卫费的建议的答复
张西民等23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财政投入免收农村环卫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我县环卫事业的关心和支持,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我们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科室进行认真研究和讨论,同时,仔细查询上级政策文件,并咨询发改财政等部门。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省、市指导文件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规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明确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有关情况的通知》(临发改成本〔2024〕314号),城区范围内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居民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元,非居民收费标准参照城市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标准最低下浮20%执行。
要求各县建立和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在城乡统筹垃圾收运体系完善、已实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农村地区,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农户承受能力、垃圾处理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促进乡村环境改善。在城乡统筹垃圾收运体系尚不完善的农村地区,可按照“村民自治”“一事一议”的原则,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管理。
二、我县出台文件
2015年,为做好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改善城乡环境卫生,根据省、市相关文件,县物价局、县城管局联合印发《兰陵县城乡环卫一体化村民生活垃圾收费征收办法》(兰陵价发〔2015〕8号)。
1、收费标准:参照每人每月2元的标准征收。
2、征收办法:村居(社区)采用“一事一议”政策,由各村居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形成村规民约,按年交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3、减免对象:烈军属、现役军人及退出现役的伤残军人、五保户、残疾人、70岁以上老人、长年外出人员以及其他有明确政策规定应减免的人员。
三、各乡镇收取情况
2024年,各乡镇(街道)报送了当前农村环卫费的交纳情况:1、兰陵镇、芦柞镇、磨山镇、神山镇、长城镇、大仲村镇、下村乡、南桥镇、庄坞镇、新兴镇、矿坑镇、苍山街道、车辋镇、向城镇等14个乡镇(街道)收取环卫费。2、卞庄街道、鲁城镇、尚岩镇等3个乡镇(街道)暂未收取环卫费。
综合省市有关政策文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目前县财政无法兜底,多数乡镇收取了农村环卫费,部分乡镇经济条件足够支付该费用,因此暂未收费。下一步,我局将结合您的建议,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标准,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将农村环卫经费列入重点保障项目,通过争取上级专项资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等方式,减轻农村基层负担,助力提升农民生活幸福感、获得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鲁公网安备 371324023713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