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少锋:
你不服被申请人兰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申请人投诉是否受理的行政行为,于2026年7月31日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6年8月7日依法以简易程序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因采取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的方式均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兰陵政复决字〔2026〕337号《兰陵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已送达。
联系科室:兰陵县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联系方式:0539-5120556
附件:行政复议决定书(兰陵政复决字〔2026〕337号)
兰陵县司法局
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