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兰陵县建增采石厂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开展专项审查工作。现将《方案》公示文本、专家评审意见及相关公示说明予以公示。本次公示期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次公示内容存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向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修复科实名反馈,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单位提出异议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9—5283013

附件清单:

1. 《兰陵县建增采石厂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公示文本

2. 《兰陵县建增采石厂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专家意见(附专家名单)

3. 《兰陵县建增采石厂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公示说明


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7月23日


附件【1兰陵县建增采石厂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公示文本.pdf

附件【2兰陵县建增采石厂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评审意见.pdf

附件【3兰陵县建增采石厂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公示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