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山县兰陵镇瓶盖厂等1100家企业:
本局依法对你(单位)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因采取其他法定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内容是:你(单位)连续两年或以上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四款有关规定,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三年内将被依法实施任职资格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本公告送达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刘志伟,张玉磊 联系电话:0539-5171766
附件:兰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企业名单(1100家)
兰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