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会宝岭铁矿有限公司凤凰山铁矿建设项目(二、三期)砂石资源利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通过专家审查论证,根据《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鲁自然资规﹝2023﹞6号)、《关于规范建设项目采出砂石资源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临自然资规字﹝2024﹞9号)等相关要求,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兰陵县住建局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了审查,并已通过专家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如对该审查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形式向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曹鑫,电话:0539-5283063。


附件:临沂会宝岭铁矿有限公司凤凰山铁矿建设项目(二、三期)砂石资源利用方案及专家意见


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6月18日


附件【临沂会宝岭铁矿有限公司凤凰山铁矿建设项目(二、三期)砂石资源利用方案及专家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