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提升殡葬服务质量,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治丧,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24号)规定,现将殡葬中介备案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殡葬中介,是指除殡葬服务机构外,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凡在我县行政区域从事殡葬服务活动的殡葬中介均纳入本次备案管理范围。

二、备案时间

自2026年6月1日至6月30日,为全县集中备案期。此后新从事服务的殡葬中介,应在从业前10个工作日内主动申请备案。

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机关提交申请变更备案。停止从业的,应在停止从业后10个工作日内到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备案。

三、备案内容

(一)组织备案需提交材料

1.《殡葬中介(组织)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4.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方案。

(二)个人备案需提交材料

1.《殡葬中介(个人)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方案。

四、备案流程

1.殡葬中介组织向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备案(相关材料提交至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2.殡葬中介个人原则上向其经常居住地或服务主要开展地的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备案(相关材料提交至当地乡镇(街道)民政办,并填写《殡葬中介(个人)备案登记表》)。

组织或个人携带备案所需材料原件(现场核验使用)、复印件(现场提交)。

五、办理地点与联系方式

1.殡葬中介组织

办理地点:兰陵县文峰路中段123号兰陵县民政局(地税局大楼)707室社会事务科。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夏季),14:00-17:30(冬季)。

咨询电话:0539-5977129

2.殡葬中介个人

殡葬中介个人备案的,到经常居住地或服务主要开展地乡镇(街道)民政办提交材料。

六、相关要求

1.备案信息实行动态管理,相关信息发生变动的,要及时完成更新。对外公示发布的商品及各项服务信息,应当与实际运营情况保持一致。

2.严格遵守《殡葬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诚信守法经营,明码标价、规范服务,不违规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诱导大操大办、倒卖逝者及家属信息、制造销售违反法律法规或违背公序良俗丧葬用品,主动接受民政及相关部门监督管理。

特此公告。


附件:1.殡葬服务(组织)备案登记表

          2.殡葬服务(个人)备案登记表


兰陵县民政局

2026年6月1日

附件【附件1:殡葬中介(组织)备案登记表.xlsx

附件【附件2:殡葬中介(个人)备案登记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