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鲁财综〔202319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山东省兰陵县茶子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进行公示。

上述报告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6420日起至202656日止。公示期内社会公众对公示的评估报告有异议的,请填写《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寄(送)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保科,意见表接收截止时间为202656日。

通讯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东升路5

邮编:277700

联系人:曹科长 联系电话:0539-5283063


附件:1.山东省兰陵县茶子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正文、            附表、主要参数表、承诺书)

 2.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




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417


附件【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doc

附件【《山东省兰陵县茶子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正文、附表、主要参数表、承诺书).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