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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字〔2026〕3号
  • 成文日期 2026-01-20
  • 发布日期 2026-01-21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杭头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批准杭头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批复

兰陵政字〔2026〕3号


向城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批准杭头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现批复如下:

1、原则同意《兰陵县向城镇杭头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2、村庄建设规划范围内任何用地如需更改用地或建筑物用途,或对土地、建筑物进行开发重建的,必须符合村庄建设规划和实施村庄规划的村规民约;

3、村庄规划在实施过程中需要进行修改的,若仅涉及局部农房位置调整,不影响村庄总体布局的,允许通过简易程序对村庄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特此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