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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字〔2022〕8号
  • 成文日期 2022-05-18
  • 发布日期 2022-05-18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北漫溪遗址保护范围的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北漫溪遗址保护范围的批复

兰陵政字〔2022〕8号


县文化和旅游局:

你单位《关于调整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北漫溪遗址保护范围的请示》(兰陵文旅报〔2022〕9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车辋镇人民政府委托临沂市文保古建筑研究所调查制定的《临沂市兰陵县北漫溪遗址调查报告》。

二、同意将车辋镇北漫溪村商周、汉文化遗址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调整为:“南至村庄水泥路,西至乡间道路东边缘,东至阳明河支流,向北至小河沟”,具体范围以图纸为准,原划定和公布的保护范围同时废止。

三、你局要与车辋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日常保护管理工作。

特此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