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lanlingzfhcxjsj/2022-0000087
- 发布机构 兰陵县住建局
- 公开目录 兰陵县住建局
- 发布日期 2026-04-23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兰陵县城投热力有限公司收费标准和依据
兰陵县城投热力有限公司收费标准和依据
供暖费价格执行兰陵发改字〔2024〕73号和兰陵发改字〔2026〕11号文规定收取。
居民用户供热终端价格以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注明的套内面积计算,按照22元/平方米的标准执行;非居民用户供热终端价格以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注明的建筑面积计算,按照35元/平方米的标准执行。
供热时间从每年11月10日起至次年3月20日止,供热天数为130天。
对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和《特困职工证》的居民家庭用户,其享受的供热价格优惠政策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城乡社区居委会工作场所及非经营性公益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弃提供养护、康复、托管(养)、助餐等服务的社会福利场所生活服务设施,学校(含幼儿园)教学设施和学生生活服务设施,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共场所非经营性服务设施,其供热价格均执行居民用户的标准;其他特殊用户供热价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城市基础管网建设配套费》执行兰陵政办发[2019]7号文,按建筑面积30元/㎡收取,《规划红线内专项配套费》执行兰陵价发[2016]16号文,按建筑面积33元/㎡收取。
收费依据:苍价发[2010]18号文、《城市基础管网建设配套费》(兰陵政办发[2019]7号文)、《规划红线内专项配套费》(兰陵价发[2016]16号文)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鲁公网安备 371324023713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