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lanling00445759-3/2026-00036
  • 发布机构 兰陵县住建局
  • 公开目录 兰陵县住建局
  • 发布日期 2024-11-06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关于我县城区集中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我县城区集中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兰陵城投热力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7]1195号),《关于完善城镇集中供热价格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3]647号),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发改价格[2023]647号文件完善城镇集中供热价格机制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06号),《临沂市供热条例》等文件规定,经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程序并报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县城区集中供热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县居民用户供热终端价格以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注明的套内面积计算,按照22元/平方米的标准执行;非居民用户供热终端价格以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注明的建筑面积计算,按照35元/平方米的标准执行。供热时间从每年11月10日起至次年3月20日止,供热天数为130天。二、对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和《特困职工证》的居民家庭用户,其享受的供热价格优惠政策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城乡社区居委会工作场所及非经营性公益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弃婴提供养护、康复、托管(养)、助餐等服务的社会福利场所生活服务设施,学校(含幼儿园)教学设施和学生生活服务设施,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共场所非经营性服务设施,其供热价格均执行居民用户的标准;其他特殊用户供热价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供热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价格标准执行,不得超出标准收取用户供热费用。要加大供热价格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向供热用户做好政策解释说明。

五、本通知自2024-2025年供暖季起施行。施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供热经营单位应及时报告县发改局和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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