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llxfybj/2023-0000004
  • 发布机构 兰陵县妇幼保健院
  • 公开目录 兰陵县妇幼保健院
  • 发布日期 2026-04-16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兰陵县妇幼保健院信息公开基本目录
兰陵县妇幼保健院信息公开基本目录

第一部分 概述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发〔2021〕43 号)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制定了《兰陵县妇幼保健院信息公开基本目录》。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4.《卫生健康委 医保局 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37号)

5.《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发〔2021〕43号)

6.《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国卫办政务发〔2022〕1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公开主体】兰陵县妇幼保健院

【公开时限】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渠道】县政府网站、线下公示栏等

【监督渠道】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互动栏目、电话监督、县政府门户网站互动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公开

内容

公开

主体

公开

时限

公开

方式

公开

属性

公开

对象







基础信息

基本概况

公开本院简介信息,包括医院名称、医院等级、公共服务职能、历史沿革、诊疗科目、 科室(部门)概况、设备人员概况等

兰陵县妇幼保健院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网站

主动公开

全社会


领导信息

公开本院所有院级领导姓名、职务等信息

兰陵县妇幼保健院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网站

主动公开

全社会


公开目录

制定、发布本院信息公开目录,并动态调整更新

兰陵县妇幼保健院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网站

主动公开

全社会


资质标识


机构标识

在医院的明显位置悬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兰陵县妇幼保健院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线下公示栏

主动公开

全社会

在医院的明显位置标识等级评审、医保定点等名称

兰陵县妇幼保健院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线下公示栏

主动公开

全社会

公开本院承担各院校医学生(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临床见习、临床实习、毕业实习任务的医院是否在现场明显位置标识“教学医院”

兰陵县妇幼保健院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线下公示栏

主动公开

全社会

公开本院承担各院校医学生(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见习和实习任务的基本情况, 包括学生数量和教学时间

兰陵县妇幼保健院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网站

主动公开

全社会

人员标识


医护、行政及后勤等人员上岗是否佩戴标有姓 名、科室(部门)、职务(职称)等的标牌

兰陵县妇幼保健院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线下公示栏

主动公开

全社会

公开出诊专家姓名、职称、专长及出诊时间

兰陵县妇幼保健院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网站、线下公示栏

主动公开

全社会

设备准入

定期公开本院床位、大型设备等资源配置情况

兰陵县妇幼保健院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网站

主动公开

全社会

在大型医用设备使用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正本

兰陵县妇幼保健院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线下公示栏

主动公开

全社会

技术备案

公开本机构依法开展的特殊临床技术、限制性医疗技术、检验项目目录,包括名称及有效期,如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特殊实验室检查等

兰陵县妇幼保健院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网站

主动公开

全社会

公开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情况,包括 限制类医疗技术名称、完成备案时间、已经开 展的病例数、质量安全情况等

兰陵县妇幼保健院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网站

主动公开

全社会

重点研究平台

公开国家级、省级、市级临床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究平台相关简 介信息

兰陵县妇幼保健院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网站

主动公开

全社会

在现场准确标识国家级、省级、市级临床 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究平台名称

兰陵县妇幼保健院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线下公示栏

主动公开

全社会

价格


公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计价标准

兰陵县妇幼保健院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网站、线下公示栏

主动公开

全社会

公示药品、医用耗材品规及价格

兰陵县妇幼保健院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网站、线下公示栏

主动公开

全社会

环境引导

交通导引

公开周边的公共交通线路、停靠站名以及周边停车场位置信息

兰陵县妇幼保健院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网站

主动公开

全社会

在现场明确周边的公共交通线路及停靠站 名,车辆入口与出口指示、院内和周边停车场 位置、院内行车指引、停车收费标识

兰陵县妇幼保健院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线下公示栏

主动公开

全社会

内部导引

在明显位置设置各科室(部门)的名称、位置及指引标识

兰陵县妇幼保健院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线下公示栏

主动公开

全社会

在明显位置设置急诊“绿色通道”指引标识

兰陵县妇幼保健院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线下公示栏

主动公开

全社会

公卫措施

公开本院公共卫生预防控制相关信息,落实政府应急处置措施的相关信息

兰陵县妇幼保健院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网站

主动公开

全社会

在明显标识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并在显著位置设置引导标识,指引发热、腹泻等患者到感 染性疾病科就诊

兰陵县妇幼保健院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线下公示栏

主动公开

全社会

安全警示

在现场服务场所设立安全警示标识,如防 火提示或消防安全标志、防盗提示警示、监控 范围提醒、安检提示标识等

兰陵县妇幼保健院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线下公示栏

主动公开

全社会

在现场服务场所设立危险提示标志,如电离辐射警示、有电危险或高压警示标识、生物 安全标志等

兰陵县妇幼保健院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线下公示栏

主动公开

全社会


应急指引

在明显位置标识突发事件的应急疏散和安全通道路线、指引标牌、路线

兰陵县妇幼保健院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线下公示栏

主动公开

全社会

诊疗服务

服务时间

公开门诊、急诊服务时间 (含节假日),病房探视时间及检查检验、门/急诊药房、病历复印等各项服务的办理时间

兰陵县妇幼保健院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网站、线下公示栏

主动公开

全社会

专业介绍

公开专业方向,临床、检验、检查等专业服务项目名称及特色服务的相关内容

兰陵县妇幼保健院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网站

主动公开

全社会

就诊须知

公开门诊、急诊就诊流程

兰陵县妇幼保健院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网站、线下公示栏

主动公开

全社会

公开就诊期间应知晓的相关事务、注意事项及应遵守的规章制度

兰陵县妇幼保健院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网站、线下公示栏

主动公开

全社会

住院须知

公开办理住院的手续及流程

兰陵县妇幼保健院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网站、线下公示栏

主动公开

全社会

公开住院期间应知晓的相关事务、注意事项及应遵守的规章制度

兰陵县妇幼保健院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网站、线下公示栏

主动公开

全社会

预约诊疗

公开需要或可以预约的挂号、诊疗、临床检验、检查等的预约途径、流程、方法及注意 事项

兰陵县妇幼保健院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网站、线下公示栏

主动公开

全社会

检查检验

公开进行临床检验、超声、影像学等辅助检查的流程、须知、注意事项

兰陵县妇幼保健院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网站、线下公示栏

主动公开

全社会

公开进行临床检验、超声、影像学等辅助检查报告获取时间及方式

兰陵县妇幼保健院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网站、线下公示栏

主动公开

全社会

保健管理

公开本辖区妇幼保健三级网中承担的职责和任务

兰陵县妇幼保健院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网站

主动公开

全社会

公开本单位开展的妇幼保健服务项目

兰陵县妇幼保健院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网站、线下公示栏

主动公开

全社会

公开辖区妇幼保健工作运行程序,包括母子健康手册发放和使用、婚前医学检查等流程和注意事项

兰陵县妇幼保健院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网站、线下公示栏

主动公开

全社会

公开妇幼健康领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惠民政策措施介绍

兰陵县妇幼保健院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网站

主动公开

全社会

出生证明

公开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的程序、时间及地点

兰陵县妇幼保健院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网站、线下公示栏

主动公开

全社会

行风与投诉

招标采购

公开执行政府采购依法应当公开的相关信息

兰陵县妇幼保健院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网站

主动公开

全社会

行风建设

公开行风建设及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相关规定

兰陵县妇幼保健院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网站

主动公开

全社会

在明显位置公示对违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监督举报方式

兰陵县妇幼保健院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线下公示栏

主动公开

全社会

依法执业自查

在院内明显位置长期公示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

兰陵县妇幼保健院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线下公示栏

主动公开

全社会

医疗秩序

公开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患者应当遵守的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注意事项

兰陵县妇幼保健院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网站

主动公开

全社会

投诉途径

公开投诉处理程序、地点、接待时间和联系方式

兰陵县妇幼保健院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网站、线下公示栏

主动公开

全社会

纠纷处理

公开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以及相关部门(如医调委)地点、联系方式

兰陵县妇幼保健院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网站、线下公示栏

主动公开

全社会

科普健教

健康科普

健康保健及疾病防治、康复等方面的科普知识

兰陵县妇幼保健院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网站

主动公开

全社会

在公共场地设置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主动宣传健康知识、提供健康指导

兰陵县妇幼保健院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线下公示栏

主动公开

全社会

健康教育

公开开展健康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的时间、内容、地点

兰陵县妇幼保健院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网站

主动公开

全社会

公开患者健康教育制度及流程等

兰陵县妇幼保健院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网站

主动公开

全社会

公开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制度及管理办法

兰陵县妇幼保健院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网站

主动公开

全社会

在院内明显位置广泛张贴或摆放禁烟标识 (无烟医院提示、禁止吸烟提示、吸烟区引导 标示等)

兰陵县妇幼保健院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线下公示栏

主动公开

全社会

便民服务

咨询服务

明确咨询服务设置情况,包括咨询台(窗口)标识、路线

兰陵县妇幼保健院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线下公示栏

主动公开

全社会

提供在线咨询服务,如热线电话、网站交流平台、移动客户端等

兰陵县妇幼保健院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网站、线下公示栏

主动公开

全社会

特殊人群

明确军人、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优先服务窗口标识

兰陵县妇幼保健院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线下公示栏

主动公开

全社会

收费查询

明确查询的方法、流程、地点和导引路线

兰陵县妇幼保健院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网站、线下公示栏

主动公开

全社会

医保服务

明确医保支付、报销流程、地点和导引

兰陵县妇幼保健院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网站、线下公示栏

主动公开

全社会

复印病历

明确病历复印的流程、地点、导引路线和收费说明

兰陵县妇幼保健院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网站、线下公示栏

主动公开

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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