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加科学、规范、准确地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让各类教育资助政策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保各类资助资金使用更加公开、公平、公正、合理,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市、县相关规定和兰陵县教育体育局资助中心文件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认定范围
在兰陵县第七小学就读,因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在校学生。
二、认定等级及标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父母患有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2.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
2.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
3.低保家庭学生;
4.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5.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6.孤儿;
7.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8.重点困境儿童;
9.残疾学生;
10.烈士子女;
11.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和其它因天灾人祸等致贫的学生
(三)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生活奢侈浪费,有高档消费行为者;
2.经常自费出外旅游且消费较高者;
3.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者;
4.擅自在外租住民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
5.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投资等消费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者;
6.学生(监护人)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7.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四、认定流程
(一)材料收集
本学期继续严格按照三级评审两级认定的方式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学校发放《学生资助政策告知书》,申请认定的学生(监护人)如实填写《学生资助政策告知书》,并将学生资助政策告知书回执单上交学校。
开学一周内,班级评议小组组织申请认定的学生(监护人)填写《学生资助申请认定评审表》其中申请原因、个人承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中的所有监护人签名,一定要按规定填写完整。班主任负责收集《学生资助申请认定评审表》及农村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特困城镇家庭、孤残、烈士子女以及长期患重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
(二)认定程序
1.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并统一使用《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评分表》,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核查系统”反馈的结果,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认定。要明确学生虚假填报家庭经济情况的甄别和惩戒措施,防止学生虚报瞒报造成认定不公平、不精准,确保认定精准有效。
班级评审程序:
(1)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担任成员。
(2)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低于班级人数的10%。
(3)评议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确定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次,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年级认定小组进行审核。
2.年级认定小组根据班级认定评议结果,统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结合地区差异等因素,在征求班级评议小组意见后,可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年级认定小组审核通过后,提交学校审核。
3.校级认定小组结合地区差异等因素,在征求年级认定小组意见后,可对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
4.年级认定小组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不应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如师生、群众向年级认定小组提出异议,年级认定小组应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应协调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师生、群众在接到年级认定小组答复后仍有异议,可向校级认定小组提请复议,校级认定小组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通知年级认定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五、工作要求
1.学校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并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面对面交流、电话随访、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即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应及时做出调整,并将调整结果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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