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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lxsijiuzhongxue/2026-00016
  • 发布机构 兰陵县第九中学
  • 公开目录 兰陵县第九中学
  • 发布日期 2026-04-23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兰陵县第九中学学生管理
兰陵县第九中学学生管理


为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学校德育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进程,同时也为了规范班级各项制度管理,强化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充分调动班主任和各班同学争先创优的积极性,使我校的校风和班风进一步提升。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部分 总则

1、指导原则:

(1)考核评定要本着具体、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

(2)实行月和学期考核制度。

(3)在评比中本着以检查、督促、教育、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2、考评对象:考核以班级为单位,对象为班主任及全班学生。

3、考评内容包括:

(1)小学部:学生常规管理(占总分的90%)、其它管理(包括公物、少先队、会计室等)(占总分的10%)。

(2)中学部:班级每月的量化得分为常规管理得分(占70%)、教学管理得分(占20%)和其他管理得分(10%)的和。学生常规管理(常规管理得分以政教处常规检查为主,常规管理得分中政教处常规检查占70%,年级管理自评占30%,其中年级管理自评按照年级组提供的排名先后按照30、28、26计入班级综合量化);教学管理(占总分的20%,以教务处早读检查和上课常规检查为主,结合班级参与的教学活动材料上交情况);其它管理(占总分的10%)包括公物、团委、会计室等。

第二部分 考评内容

(一)学生常规管理(100分,由政教处负责组织考核计分)

1、出勤

(1)班主任出勤:班主任每天按时到班查看班级管理情况(晨读、午休、课外活动等),每缺勤一次扣3分;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会议,及时组织学生参加升旗仪式、两操、路队等,旷会一次扣10分,请假一次扣3分。

(2)学生出勤:学生每天按时上下学,不迟到、不旷课、不旷操、不早退。上课铃声响前两分钟没进入教室视为迟到,迟到、早退每发现一人次扣5分,旷课每发现一人次扣10分。按学校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者不再扣分。

2、班主任工作

(1)本项工作主要指政教处安排的报表、任务等,没按时完成每次扣10分,报表不完整或不足额的,视情况,每次扣2-10分。

(2)因工作不力被家长在12345或兰陵首发平台投诉的,每人次扣除月量化5分。

3、卫生

卫生检查过程中,违反下列情况之一者扣3分,不打扫扣5分。

(1)教室卫生标准

①地面:无痰迹、污痕、纸屑、瓜果皮,不放书籍和其他物品(书包除外)

②桌凳:排列摆放整齐,桌面、桌脚整洁,书籍及其他学习用品放置整齐有序,学生离开座位应及时把凳子推入桌肚,桌凳对齐。

③讲台:台面教具摆放整齐,不准放与教学无关的物品;提倡摆放合适、适量的盆景;桌面、桌洞和讲台下无纸屑、灰尘,桌洞、抽屉内无杂物。

④黑板、板槽:课后黑板擦干净,无尘印,槽内无粉尘。

⑤墙壁:无乱涂乱画乱刻现象,无不协调的张贴物,无脚印、手印、球印等污迹,无污渍、蜘蛛网;如挂钟表,应摆正并及时擦拭。

⑥窗户、窗台:每周擦洗,无灰尘,窗台上不放置任何东西,门窗玻璃无手指印迹等。

⑦前后门:每周擦洗,不涂、写、刻、画、贴,不乱挂东西,无脚印。学校统一张贴的纸张,如试场安排、封条等,失效后应及时清除干净。

⑧电器:插座、开关、多媒体、应保持清洁。

⑨卫生用具:应放置整齐,并要保持卫生用具整洁。教室里纸篓,应及时清倒,不能满溢出来。

⑩学生个人卫生,常洗澡、常换洗衣物、常剪指甲、常理发、常洗书包,每天洗脚、洗袜、换鞋。

(2)卫生区标准

①地面:无果壳、纸屑等,无卫生死角。花坛、树坑内无杂草杂物,保持洁净。

②楼梯:墙壁无污迹、悬尘,无脚印、球印;通道无纸屑、果壳等;楼梯扶手干净,无污迹、无蜘蛛网;楼梯拐角无卫生死角。

③教室外过道:过道上无纸屑、果壳等;过道防护墙擦洗干净,无灰尘。

④垃圾及时清理(包括垃圾桶)。

(3)检查方式

①对各班室内外卫生区每天上午晨读或课间操时间进行定期检查,每天下午进行不定时抽查。当天公示检查结果,每周汇总一次。

②班级中有以下现象者,对该班级通报批评并扣班级量化积分。

第一、乱扔、乱倒杂物、垃圾者;

第二、乱涂乱踢,随处拍粉笔灰者;

第三、其它破坏环境卫生的不文明行为,视情节轻重,酌情扣分2-5分。

③主动捡拾垃圾和监督不文明行为的学生给予所在班级适当加分1-3分。

4、纪律管理

(1)课堂和课间纪律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每人次扣5分。

①早晨到校后不认真到教室读书,在校内打闹、喧哗的。

②课间不在教室或走廊上保持安静、无秩序,追赶打闹,争吵、起哄、打架或其他违纪行为的。

③在楼道和教室内做剧烈活动(跳橡皮筋、踢键子等)的。

④不按要求有序进出教室,上下楼时不排队依次靠右行走,拥挤、起哄和追逐打闹的。

⑤上课铃响前两分钟,不回到教室做好上课准备的。

(2)集会纪律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每人次扣5分

①集队不快速、整齐、安静,不听从老师指挥的。

②集会时讲话、说笑打闹的。

③不按时参加各项活动,不遵守活动秩序。

(3)就餐纪律

学生违反下列行为之一者每人次扣3分。做到光盘行动,节约粮食,如有浪费每人次扣5分。

①到餐厅就餐时,不排队依次到指定位置就座。

②就餐过程中大声喧哗的。

③就餐完毕,不将餐具放置到指定位置。

(4)文明礼仪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每人次扣5分。

①不尊重同学,打架、骂人、说粗话脏话,起叫绰号的。

②不尊敬师长,不对老师有礼貌的。

③不团结同学,欺负弱小的。

④不礼貌待客,不主动问好的。

⑤学生在校期间和参加升旗等重大活动时不穿校服的。

➅不按规定走路队的。

(5)午休纪律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每人次扣5分

①吃完中饭后,不按时进教室午休,迟到、缺席,提前结束午休。

②不提前做好午睡准备(一般情况下,午睡期间不准上厕所。)相互干扰,讲话、走动及随意进出教室的。

③利用午休时间玩耍、吃零食和做游戏等的。

④住宿生午休时间学生外出的。

⑤走读生午休期间提前到校的。

5、两操

(1)广播操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每人次扣5分

①学生课间操迟到、早退、无故不参加。(广播操开始还没到指定班级位置的学生视为迟到。)

②队列不整齐,不迅速,不安静。

③行进中如有说话、推搡、打闹者,甩臂不整齐,步伐不一致,前后左右不对齐。

④做操时动作不正确、不整齐,不合拍,做操时精神不饱满,态度不认真,交头接耳、说笑的。

(2)眼保健操

①乐曲响起,没有进入闭眼状态,仍有人讲话张望。

②全班不做操的(特殊情况除外)。

③做操时不认真,转头讲话,姿势不对,穴位不准,不合节拍。

6、路队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每人次扣3分。

(1)放学前,不整理好个人物品;放学后,再返校取物品的。

(2)学校放学时,学生不走到学校门口两侧学校规定地点离开队伍的。

(3)班主任不组织或者组织不力致使集合乱的。

(4)路队不整齐、松散、拥挤等。

(5)学生说话、追逐、打闹、不听指挥的。

(6)口号不整齐划一、响亮,不能展现出班级良好的精神面貌。

(7)班牌学校统一做好后,一学年不再单独为各班级定做,若有破损的,谁损坏谁赔偿。

7、宿舍检评细则

(1)有以下违纪行为,每人次扣班级3分

➀床单、方罩、枕头等床上用品不统一;

➁宿舍物品摆放不整齐;

➂门窗不干净、地面不整洁或垃圾清理不及时;

➃床底、橱底、暖气片下有垃圾或杂物;橱顶乱放物品;

➄被褥不干净,叠放不整齐,鞋子不按规定摆放;

➅在宿舍内私拉绳索,悬吊物品,房间内有蜘蛛网;

➆熄灯后开手电,小台灯等;

➇不按规定时间离开和回到宿舍。

(2)有以下违纪行为,每人次扣班级5分

➀不按学校统一安排自行调整宿舍或床位;

➁不按时打扫宿舍公共卫生或打扫不合格;

➂在宿舍阳台、走廊泼水;

➃晚间熄灯后仍然洗漱、说话、谈笑、到处走动,不按时休息;

➄在宿舍内高声喧哗、尖叫,故意制造混乱;

(3)有以下违纪行为,每人次扣班级10分

➀在宿舍内点蜡烛、吸烟、喝酒、打扑克;

➁私自留宿他人;

➂在宿舍内盗窃、打架、敲诈、勒索;

➃在宿舍内私拉电线,私用电器,故意破坏淋浴设备等设施;

➄离开宿舍后不关电暖气等用电设备。

➅熄灯铃后,在宿舍说话、吃东西,成群(两人以上)去厕所。

走读班班级周量化以住宿班住宿量化的平均分计算。

8、安全管理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每人项次扣5分。

(1)各项安全隐患排查。由于班主任原因没有做好安全排查、漏查的。

(2)学生做危险游戏,从高处往下跳,在楼梯扶手上滑动、玩耍,携带手机、刀具、棍棒进入校园的。

(3)学生进入游戏厅、网吧等未成年人禁止入内的场所的。

(4)开展应急演练时班主任组织不得力,秩序混乱拥挤或出现其他异常情况的。

(5)不爱护教室内的电源开关、插座、电扇等电器设备,随意触摸拆卸任何电器设施的。

(6)出现一般性安全责任事故,每件次扣本班本月量化积分10分。

(7)未按时填报本班安全报表、或未按时完成安全学习的,扣除本班周量化3分,未填报、未完成的,扣除本班周量化5分,并限期完成。

第三部分 一票否决项目

班级管理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一票否决,当月的班主任补贴按最低档发放,不得参加本学期的优秀班集体评选。

1、有重大安全事故者。

2、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对学校造成恶劣影响的。

3、有严重破坏公物的班级。

4、班主任从事有偿家教、有偿托管,或者通过暗示、诱导学生为社会培训机构和个人所办的辅导班、培训班和托管提供生源谋取私利的。



兰陵县第九中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教学秩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法治观念,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社会新人,根据国家教育部门颁发的《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执行手续。把违纪处理作为教育的手段。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为主和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对受处分的学生,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要经常找他们谈心,要热情帮助,不应歧视。帮助他们改正缺点、错误,及时撤销处分。

第三条: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公共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程序、权限

第四条: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六种处分: (1)通报批评; (2)警告; (3)严重警告; (4)记过; (5)记大过; (6)留校察看。

第五条:违纪学生写出书面检查,班主任将书面检查、旁证材料等报学校政教处。处分决定后,由班主任通知家长和学生本人,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处分决定全校公布。

第六条:凡所犯错误给集体和个人带来经济、物质损失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学校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以罚款。

第七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于处分:

(一)情节轻微,不是主谋者; (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者; (三)主赔偿损失者; (四)检举揭发有功者。

第八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者; (二)认错态度不好者; (三)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 (四)屡教不改(包括受处分后,又犯其它方面错误的)者; (五)手段恶劣情节严重者; (六)胁迫,诱骗和教唆他人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 (七)嫁祸于他人者; (八)一人有两种以上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按较重的处分后再加重处分

第九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处分:

(一)各项教育活动或学校集会缺席,情节较轻者;

(二)多次发现讲粗话或用语言故意侮辱他人者;

(三)顶撞老师或有对老师不礼貌行为,情节较轻者;

(四)违反上课、自习纪律,不听劝告者;

(五)学生干部工作失职,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后果者;

(六)发现同学中的违纪行为不报告者;

(七)不服从学生干部管理或妨碍学生干部执行公务者;

(八)不讲究卫生且经教育不改或故意破坏环境卫生者;

(九) 损坏花木情节较轻者;

(十)累计三次完不成家庭作业者。

第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一)学期内累计旷课3-4节者(迟到3次按旷课1节计算);

(三)破坏公共财物,公共卫生和校园绿化,后果尚不严重者;

(四)扰乱学校的公共秩序,不听劝阻,影响较大者;

(五)涂画、弄脏、撕毁标语、涂改学校的各种公告墙报造成不良后果者;

(六)不接受学生干部的正确管理,侮辱、谩骂或讽刺打击学生干部者;

(七)有其他应给予警告处分行为者,或受过通报批评处分又重犯第九条者。

第十一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一)有一次偷窃行为者;

(二)在公共场所和集体活动中故意拥挤、起哄、制造混乱者;

(三)在校期间初次进入营业性游戏厅、歌舞厅、网吧者;

(四)有其他应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行为者,或受过警告处分又重犯第九、十条者。

第十二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并通知家长领回协助学校教育5天,并写好保证书,返校时由家长送回,或陪读5天。

(一)学期内累计旷课5-10节者;

(二)严重破坏课堂纪律,干扰教学,经多次教育不改者;

(三)在校内外有不止一次偷窃行为者;

(四)不服从教育管理,与教师或学校其它工作人员发生冲突,造成不良影响者;

(五)在校期间喝酒造成较坏影响者;

(六)在公共场所聚众闹事者;

(七)写恐吓信或用其它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学习者;

(八)破坏学校花草树木、教学设施后果较严重者;

(九)考试中舞弊行为严重者;

(十)违纪且不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处理,态度恶劣者;

(十一)抽烟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十二)携带手机进校园者;

(十三)在校谈恋爱,造成较坏影响者;

(十四)有其他应给予记过处分行为,或受过严重警告处分又重犯第十一条者。

第十三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并通知家长领回协助学校教育10天,并写好保证书,返校时由家长送回,或家长陪读10天。

(一)学期内累计旷课10-20节者;

(二)偷窃试卷或答案,或用其他手段破坏考试者;

(三)敲诈勒索他人财物者;

(四)在校内外进行偷盗,情节严重,手段恶劣者;

(五)侮辱、猥亵女生,或进行其他流氓活动者;

(六)肆意破坏公物、破坏绿化,后果严重者;

(七)辱骂教职工或者有其它侮辱教职工行为后果严重者;

(八)纠集社会青年到校滋事,打架斗殴者;

(九)有其它应给予记大过处分行为或已受记过处分尚未撤销又重犯第十二条者。

第十四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通知家长领回协助学校教育15天,并写好保证书,返校时由家长送回,或家长陪读15天。

(一)学期内累计旷课21-30节者;

(二)不通知家长、教师擅自离家、离校出走者;

(三)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参与打群架者;

(四)身藏凶器(如匕首、三棱刀、弹簧刀、莱刀或其它管制刀具及木棍)者;

(五)破坏学校安全设施,造成严重后果者;

(六)在记大过处分期间又重犯第十三条者。

第十五条:学生有以下行为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通知家长领回协助学校教育一学期,并写好保证书,下学期开学时由家长送回。

(一)下河里、山塘游泳、洗澡者。

(二)翻越学校院墙,私自外出者。

第十六条:学生有下列行为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并通知家长领回。

(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30节以上者;

(二)在校期间多次进入营业性网吧屡教不改者;

(三)聚众群殴或找校外人员报复、殴打同学造成恶劣影响者;

(四)违反国家治安条例,受到国家法律追究者;

(五)留校察看期间,如屡教不改,或有违法犯罪行为者;

(六)触犯刑律,受到刑事处分者;

(七)严重违反《中小学生守则》、破坏社会秩序、破坏国家、集体财产有严重后果、道德品质败坏、偷窃成性、激起师生公愤者;

(八)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不听教育,坚持不改者;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七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四种处分在二个月后,留校察看在四个月后,根据表现可考虑予以撤销处分。受处分的学生(不包括自动退学)对自己的错误有较深刻的认识,并能以实际行动改正,经本人申请,班主任、年级主任签署意见,报政教处,经学校行政会通过,准予撤销处分。

第十八条:凡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其处分决定记入学生档案。撤销处分后,将其处分的决定存入学校文书档案,不记入学籍卡。凡受处分的学生当年度不得评为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或其他积极分子。学生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至毕业未能撤销者,暂缓半年发放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兰陵县第九中学学生请销假制度

为加强学生考勤管理,确保学生安全和学校教育教学及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

1、学生因病、因事等原因不能按时上课或离开学校,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请病假返校时须上交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请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应从严掌握。

2、学生请假要由本人如实向班主任说明原因,并认真填写请假条,班主任核实后签字。并由班主任妥善保管请假条存根备案。

3、学生请假的同时,班主任要与家长电话沟通,及时接送学生。

4、考试期间,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报学校审批,同意请假后方可离校。

二、准假权限

1、请假1天(含1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班主任不在学校,电话联系班主任同意后,由其他班主任代签),级部主任审阅;

2、请假1天以上,2天以内(含2天),由班主任、级部主任签字后报政教处审批;

3、请假2天以上,由班主任、级部主任、政教处签字后,报级部分管领导审批。

三、销假

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及时到班主任处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处理。

四、其它

1、未请假、请假未获准擅自离校、续假未获准不返校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2、请假条上的审批签字,有学生模仿签字或学生代签的,一律按旷课处理。

3、所有学生、班干部、班主任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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