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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兰陵县实验小学
  • 公开目录 兰陵县实验小学
  • 发布日期 2025-08-03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兰陵县实验小学2025年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兰陵县实验小学2025年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兰陵县实验小学2025年招生入学工作, 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 动(2025)的通知》的通知(鲁教基函〔2025〕20号)和临沂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临教函〔2025〕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

一、基本原则及要求

(一)坚持依法开展招生入学工作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以及各级教育行 政部门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 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本着稳步完善的工作原则,进一 步规范招生秩序,强化过程管理,实施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 平,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实现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依规入学。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继续坚持和完善义务教育 学校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与分布状况、学校布局、规模、条件和交通状况等因素, 实行以单校划片为主,多校划片、弹性学区为辅的方式,合理确定学校招生范围,不得跨区域、跨范围招生。严格落实免试要求,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或范围进行登记入学,不得通过得招收“特长生”。按照就近免试原则,保障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实现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入学。

(三)坚持“县级统筹、分级负责”原则。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统筹协调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

(四)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继续实行全程网办。报名招生原则上全部通过网上平台办理,除特殊类型、家庭使用网络不方便外,不再要求家长进 行线下报名、上交材料等,实现“全网办、零证明”方式开展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就读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需登录“临沂市兰陵县2025年 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注册入学报名信息。学校通过设立咨询监督电话、张贴招生通知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 入学工作相关信息,加强沟通交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公信力。

二、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入学工作

小学 一 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含) 以前出生,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的兰陵县户籍的适龄儿童, 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含外来务工、经商 人员随迁子女),严禁招收不足龄学生。

1. 招生方法

我县适龄儿童报名入学须登录“临沂市兰陵县2025年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报名,依据户籍、房产等信息进行 资格审查。

2. 报名流程

(1) “临沂市兰陵县2025年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 登录方式

“爱山东”APP 登 录

进入爱山东APP, 左上角选择【临沂市>临沂市】,搜索 【义务教育招生】,点击进入。

当前市选择【临沂市】,当前区/县选择【兰陵县】,点击 【确认,去报名】。

点击【中小学入学信息采集和网上报名】即可进入招生平 台。

(2)操作流程

登录“临沂市兰陵县2025年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 → 选择入学信息采集报名入口(小学) → 选择报名类型 → 填写报 名信息 → 信息确认 → 上传证件图片(仅限大数据校验未通过的 上传) → 提交报名。

3.录取办法

根据《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依据适龄儿童户 籍信息和监护人房产信息审查结果,按照“住、户一致”优先 的原则,按下列批次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①兰陵县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一致,均 在学校片区内的。

②兰陵县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不一致(户 籍地址不在学校片区),但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内的。

③兰陵县户籍的学龄儿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自有住 宅在学校片区内的(祖孙需在同一户口簿上)。

④非兰陵县户籍的学龄儿童,但其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 自有住宅的。

⑤兰陵县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不一致(自 有住宅不在学校片区),但户籍地址在学校片区的。

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兰陵县户籍人员子女。

⑦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4.办法说明

(1)户籍及房产信息

适龄儿童户籍和房产信息均以报名平台大数据审核结果为准。

①条件中的自有住宅,指适龄儿童本人或监护人具有住宅 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且已 实际交房入住的住宅(截止2025年7月31日)。产权人为共 有的,产权份额不少于50%。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工 业用房、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

②如果房产证尚未办理,需要将购房合同、全款购房票据、 入住证明材料(指水、电、暖、气相关票据)等原始材料上传 报名平台。

③社区、街道或单位建设的小产权房,需要将社区或单位 出具的产权证明、缴款发票、入住证明材料上传报名平台;政 府拆迁还建的,需要将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 置协议书》、入住证明材料上传报名平台。

④在服务区范围内有住房并居住一年以上,因历史原因无 法办理房产证的,应向学校提交自有住所的说明及长期居住的 有关证明材料,再由学校派专人实地调查证实。

⑤领养或因其他原因而户口未落实无法证明亲子关系的适 龄儿童少年,凭县民政、司法或法院等部门的书面证明、出生 证明、亲子鉴定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到法定监护人户籍或房 屋产权所在地服务区学校报名。

⑥“录取办法”中的第⑤⑥⑦三类,在片区学校能容纳的 情况下,按照户籍迁入、经商或务工时间的先后顺序录取;学 位不足时,则由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属地管 理和相对就近入学原则,调剂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2)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提供材料(拍照上传 报名入学平台)

①户籍材料: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还需提供《出生 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材料);县外户口的,还需提供 孩子的户籍证明。

②县外户籍人员:居住证。

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兰陵县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 证,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原则上连续满半年(时间截止2025年7月31日)。

③县内户籍人员:经商或务工证明。

在县城经商者:父母一方原则上需在县城经商一年以上, 持有在兰陵县县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时间截止 2025年7月31日)。

在县城务工者:父母一方在兰陵县用工单位参加社会保险 材料(原则上需满一年,时间截止2025年7月31日)。

经商、务工材料均以报名平台大数据审核结果为准。

兰陵县实验小学2025年一年级招生范围

中兴路以东,滨河西路、惠民路以西, 新华路东段以南,顺河路以北的城区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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