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一期项目验收的时候,跑了住建、资规、供电等七八个部门,用了一个多月时间才完成竣工验收,说实话挺麻烦的。二期项目只去了县市民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专区,5天时间就完成了验收手续,为我们提前开工争取了时间!”山东中能科技产品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再生塑料颗粒项目公经理说。
为全面化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多头报、折返跑、耗时长”等问题,兰陵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为牵引,聚焦“前、中、后”3个环节,将项目审批“全生命周期”37个事项划分为“立项用地、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4个阶段,创新推行“多规合一、多评合一、多测合一、多审合一、多验合一、多介合一、多证合一”“七多合一”审批服务机制,实现一般社会投资项目手续“全流程”审批总用时从“最多60个工作日”降至“最快15个工作日”。
截至目前,共通过该方式完成了山东中能科技产品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再生塑料颗粒项目、兰陵县枫与岭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农产品加工项目、兰陵县城建·森林城项目等全县33个各级重点项目落地前的审批手续办理,“全流程”平均精简办事环节40%,压缩办证时长50%,审批平均提速45%以上。
一图、一评、一托,合并项目落地“前”同类项
绘就用地规划“一张蓝图”。在用地选址前,充分运用国土空间规划集成功能,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城镇开发边界、人防建设要求,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各部门按需应用“多规合一”平台开展城乡及主体功能区土地利用、林业等各项用地规划审查,实现“最多查一次”,推动招商引资、一般投资项目尽快落地。
实现区域评估“全面覆盖”。在土地供应前,以智造新城、浸渍纸产业园等五大工业园区和兰陵经济开发区为“示范点”,集中实施环评、能评、交评、压覆矿、地质灾害、水土保持、防洪评估、水资源论证、气候可行性论证、雷电灾害、地震、文物保护等12项区域评估事项“全覆盖”,并对文物、历史建筑保护对象、古树名木、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等5项普查事项进行现状“大普查”,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在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
推行项目测绘“多测合一”。引导资质单位进驻山东政务服务网“网上中介超市”,由项目企业自主选择1—2家资质单位实施“多测合一”服务,同一阶段的多个测绘业务可委托1家单位实施。依托临沂市“多测合一”数字平台,对工程建设项目前期阶段涉及的土地勘测定界、规划定线放线、规划核实测量、绿地核实测量等9个测绘事项,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测绘报告“一次上传,多方复用”。
一站、一窗、一体,串联项目落地“中”关键点
“一站”重塑审批流程。健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在县市民服务中心打造“工程建设项目服务专区”设立综合窗口,围绕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立项用地、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4个阶段,细化梳理工程建设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场景13个,优化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服务。依托“临沂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一窗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模式,全面推行“数字化”在线并联审批。
“一窗”受理审批业务。土地成交后,实施“标准地+一窗办+承诺制”机制,按照“一窗申报、信息共享、内部流转、限时办理、集中反馈”的要求,当天即可完成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四证”同步核发。建设单位自主申请验收后,通过系统后台分发、自动流转,涉审部门在线会商受理、集中现场查验,出具《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后自动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实现“竣工即备案”。
“一体”推进中介服务。本着“一家牵头、资质互补、共同服务”原则,优选1家中介机构牵头,各自联合N家拥有单一或复数资质的中介机构,组成“中介联合体”,变“一事一委托”为“多事一齐办”。引导鼓励项目企业自主选择牵头中介,其他中介机构由牵头中介直接委托提供服务,从项目签约到完成审批开工,均由“中介联合体”提供专业服务,实现“多介合一”、中介服务“最多跑一家”。
一诺、一证、一查,构建项目落地“后”新体验
创新承诺预检,支持“建成即使用”。在满足工程质量、安全前提下,工业建设项目经监理预验收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出具《项目预验收合格通知书》,建设单位书面承诺限期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即可提前安装调试生产设施、设备,待联合竣工验收通过后第一时间运行投产。
实施七证合一,实现“扫码查信息”。推进“七证合一”改革,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进行整合,形成《建筑工程施工综合许可证》,通过扫描证照多个“二维码”即可查看项目办理的各类许可电子证照信息。
规范综合监管,实现“创业更舒心”。制定出台《兰陵县投资项目全过程监管实施细则》,覆盖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本着“有事服好务,无事不打扰”的原则,引导建立“企业安静日”,非因特殊紧急事项,在该时间段不得进入企业实施各类行政执法活动,进一步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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