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许可人:兰陵县银湖置业有限公司
被许可项目:仲景濠庭住宅小区
经查:银湖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5日,经本机关审查决定准予规划行政许可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建字第3713240020170042)。被许可人因故将该项目土地产权已转让给临沂再兴置业有限公司,并于2019年3月12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已经取得的编号为建字第371324002017004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本机关认为兰陵银湖置业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本机关作出行政许可的条件依已经发生变化,决定撤回兰陵县银湖置业有限公司取得的编号为建字第3713240020170042号的《建用地规划许可证》。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兰陵县人民政府或临沂市规划局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一百八十日内向兰陵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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