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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00445771-0/2025-00070
  • 发布机构 兰陵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资金申请政策
  • 发布日期 2025-08-20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兰陵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补充实施方案
兰陵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补充实施方案

为加快全县生猪生产的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进程,增强生猪养殖场(户)抵御市场波动和重大动物疫病风险能力,建立生猪生产稳定发展和产能有效调控机制,在《兰陵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全面统筹可用项目资金,制定本补充实施方案。

一、支持方式

采取以奖代补、财政补贴等方式,补贴发放时间具体以财政拨付为准。

二、建设内容及资金安排

(一)能繁母猪和育肥猪政策性保险保费补贴

对生猪养殖场(户)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投保的能繁母猪、育肥猪养殖户承担部分进行全额补贴(保费的20%),于12月31日统计承保数量,核算补贴金额。

1.参保补贴对象。参保补贴对象为全县辖区内所有养殖能繁母猪、育肥猪的农户、家庭农场、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养殖主体必须位于非禁养区范围内才能参保;参保的养殖主体养殖的能繁母猪、育肥猪必须全场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2.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区域划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陵支公司(向城、兰陵、下村);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兰陵支公司(新兴、神山、尚岩);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陵支公司(长城、南桥、矿坑);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兰陵支公司(磨山、车辋、庄坞、大仲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兰陵支公司(芦柞、鲁城、卞庄、苍山)。同时,保险经办机构要做好基础工作,加强对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的组织与推广。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凭证应落实到户,要载明投保详细坐落地点、保单号、投保数量、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期间等信息。采用先承保后补贴的方式,补贴资金按照承保数量结算直接拨付给各保险经办机构。各保险经办机构不得以补贴资金未全部到位为由拖赔、惜赔、拒绝赔付。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的业务办理按照《山东省能繁母猪保险条款》《山东省育肥猪保险条款》执行。

(二)新建、扩(改)建生猪养殖场(户)栏舍建设补助

以“先建后补”方式,支持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0日期间新建、扩建圈舍1000平方以上并投入使用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对养殖用圈舍每平方补助200元,原则上,单个项目奖励比例不超过核定项目投资额的30%,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钢构或砖混结构,简易棚体不在支持范围内)。

新建、扩建规模化养殖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选址科学,在兰陵县非禁养区内,土地符合使用条件;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及环保要求,符合土地和产业规划,且粪污处理设施完善(新建场须与生产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

2.实行封闭管理、人畜分离、集中饲养;

3.防疫严格、管理规范,有健全的生产管理、免疫程序、消毒和科学饲养管理制度;

4.设计年出栏500头以上,受补养猪场(户)在获得此项资金后2年内,如检疫出栏数量为“0”,则依法全额追回补贴资金。

申报要求:生猪养殖场(户)填写《兰陵县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补贴申请表》(附件1),经乡镇站审核通过后(畜牧站需到现场核实建设情况),携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佐证建设支出的发票原件、银行流水、现场施工、设施设备照片等材料到县农业农村局申报,申报截止日期2025年11月30日。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审核和现场核验通过后,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资金拨付流程发放奖补资金。

(三)生猪养殖贷款贴息。对生猪养殖场(户)(需在鲁牧云系统登记备案)用于购买饲料、母猪、仔猪等方面的生产流动资金贷款产生的利息给予100%贴息支持。贷款金额应与养殖规模相匹配,场房建设、生产设备购置等固定资产建设贷款不纳入补贴范围。贷款还款时间在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对此时间段内到期的贷款,按照实际付息额计算;对贴息期内尚未到期的贷款,按照贴息截止时间计算,贴息的最高额度为5万元。对已获得其他政策支持贴息的贷款不得重复申报。

申报要求:符合申报要求的生猪养殖场(户)应于2025年10月31日前报送《兰陵县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补贴申请表》(附件1),同时提供以下材料: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累计出栏100头以上生猪产地检疫查询截图(加盖畜牧站章),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贷款人姓名与营业执照法人或动物检疫合格证货主人名一致),银行贷款合同或贷款银行批复文件、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或者利息支付原始凭证、还款凭证等贷款信息资料,对公账户,承诺书(附件2)。

本方案是《兰陵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补充方案,以上各项资金之间如出现结余或不足,可在年度可用资金内相互调剂使用。各项同时满足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只享受一次”原则,不得重复奖补。超出的部分纳入下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中兑现支付,项目资金如有结余可结转至下一年使用。

三、奖补流程

采取自愿申报、乡镇畜牧兽医站初审、现场验收、公示、资金拨付的流程进行。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向所在地基层畜牧兽医服务站提出申请,畜牧兽医服务站对申报资格和材料进行初验初筛(同时进行现场核验),筛验通过后,由畜牧兽医服务站将相关材料统一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确定候选主体资格。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将申报材料报县农业农村局核查。

(二)查验。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查验,包括资格、存出栏数量和相关证件,随机抽查养殖户现场等。

(三)公示。验收结束后,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保险经办机构等实施主体,报经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在县政府网站及相关乡镇、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四)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履行资金拨付流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站、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利用入场入户、养殖科技培训、分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大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政策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政策氛围,确保广大生猪养殖场(户)全面了解奖励政策,切实发挥政策导向和资金引导作用。

(二)严格审查程序。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乡镇(街道)站及相关单位要相互配合,扎实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2024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期间,因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等问题受到行政处罚或在巡查检查中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或主体,取消其项目申报资格。

(三)加强资金监管。对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扩大支持范围,保证政策落实到位,防止政策走偏。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套取奖励资金的养殖场(户),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并收回奖励资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0539-5211627。


附件:1.兰陵县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补贴申请表

            2.生猪养殖场贷款贴息承诺书



兰陵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20日


附件【附件2:生猪养殖场贷款贴息承诺书.docx
附件【附件1:2025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补贴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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