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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00445771-0/2025-00013
  • 发布机构 兰陵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资金申请政策
  • 发布日期 2025-05-19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兰陵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兰陵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农整指〔2023〕32号)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4 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农整指〔2024〕15 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补贴)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农整指〔2024〕2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2025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分配使用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加快全县生猪生产的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进程,增强生猪养殖场(户)抵御市场波动和重大动物疫病风险能力,引导产销有效衔接,保障市场充足供给,建立生猪生产稳定发展和产能有效调控机制,保障我县生猪产业健康发展。

二、项目资金总额

2024年度我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未使用结余资金360.1388万元2025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325万元,合计685.1388万元。后续若仍有资金下达,一并纳入本方案使用范围。

三、支持方式、范围

采取以奖代补、财政补贴等方式,主要用于支持良种母猪引进、生猪养殖规范化标准化示范提升、粪污处理、生猪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等生猪生产和产业发展方面,补贴发放时间具体以财政拨付为准。

四、奖励资金使用原则

(一)坚持“引导生猪生产、专款专用”。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三)坚持“先报先审、总量控制”,以提交申报材料时间先后排序,先申报,先审核,先确定项目主体。

(四)奖励资金不得用于部门基本建设、人员经费和公共经费等与生猪生产无关的支出。奖励资金使用方案随着国家政策做相应调整。

(五)奖励资金根据项目计划时间内完成情况对资金额度进行统筹分配,如有结余资金另行组织实施。

五、建设内容及资金安排

(一)支持良种母猪引进补贴

计划安排资金80万元,按照“先引后补、先到先得、补完为止、结余调剂”的总体原则,对2025年度引进良种母猪的养殖场(户)引进奖补。

(二)母猪产仔补贴

全县计划补贴资金235万元。为确保能繁母猪的存栏稳定,进一步保障生猪产能,对2025年度核查通过的养殖场(户),每头能繁母猪补贴600元,每头母猪每年补贴一胎,每场(户)补贴不超过10万元。

(三)粪污处理及疫控设备购置补贴

计划安排资金30万元,用于支持市级以上标准化示范场和种养结合示范场购置粪污处理及疫控设备,设备购置安装时间为2025年10月底前,按照设备购置金额40%给予补贴,单个申报主体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已经享受过农机购置补贴等其他政策的设备不能重复申报。

(四)重点猪场专项扶持补贴

计划安排资金30万元,对我县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生态循环发展的养殖场(户)进行奖补。

(五)养殖场出栏商品猪补贴项目

计划安排资金280万元,用于补贴养殖场(户)生猪生产,每检疫出栏1头商品猪补贴20元,单个申报主体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六)生猪生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支出

计划安排资金30.1388万元。主要用于购置生猪强制免疫疫苗、生猪流行疫病监测及防控等物资(如仪器设备、动物疫病检测试剂盒、防护设备、消毒药品)。具体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实施。

以上各项资金之间如出现结余、不足,可相互调剂使用。各项同时满足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只享受一次”原则,不得重复奖补。若本年度资金不足以支付第(二)项补贴,超出的部分纳入下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中兑现支付,项目资金如有结余可结转至下一年使用。

六、申报资格审核

所有申报本实施方案内奖补资金的养殖场(户),需经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同意,如存在以下行为的,取消申报资格:养殖场(户)法人或负责人有违法乱纪行为,且在影响有效期内的;发生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已将养殖场所转让、出租、出借于他人使用的;不按规定做好畜禽粪污收集利用,多次受到 12345、兰陵首发、省市环保热线举报或群众反映较大的;不配合、不接受现场核查,或对指出问题拒不整改的;在禁养区内从事养殖生产的。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主任为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及各乡镇畜牧兽医服务站站长(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产业发展指导股负责项目的总体实施及牵头调度,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动物疫病防控和品种鉴定等工作,动物卫生技术股负责生猪调运环节保障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核工作,各畜牧兽医服务站负责宣传发动、材料收集初审及协同现场验收工作,严防数据造假,坚决避免出现骗取补贴资金现象。

(二)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挪用项目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参与审核的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群众监督,严禁吃、拿、卡、要,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纪或渎职、失职行为,严肃追究责任。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奖补资金的养殖场(户),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奖补资格、追回资金,纳入黑名单管理,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监督电话:0539-5211629。

(三)加大宣传指导。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是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生猪生产、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及畜牧兽医服务站要加大对奖补政策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指导实施单位落实项目任务要求、推进实施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切实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

本方案由兰陵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和解释,具体由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咨询电话:0539-5211627。



附件:1.良种母猪引进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2.能繁母猪产仔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3.粪污处理及疫控设备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4.重点猪场专项扶持项目实施方案

          5.养殖场出栏商品猪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附件1-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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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措施与执行

内容由AI解读,具体执行以政府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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