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兰陵镇原孙家屋村东南和顺墩村东两处石膏采空塌陷区实施矿山环境治理的批复
兰陵政字〔2016〕34号
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对兰陵镇原孙家屋村东南和顺墩村东两处石膏采空塌陷区实施矿山环境治理的请示》(兰陵国土资请〔2016〕12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对兰陵镇原孙家屋村东南和顺墩村东两处石膏采空塌陷区实施矿山环境治理。
二、你单位要遵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实施治理工作,坚决避免治理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
三、要加快项目进度,力争尽快完工,尽早验收;同时,严把工程质量关,努力把治理项目打造成经得起时间和历史检验的亮点工程。
特此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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