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北漫溪遗址保护范围的批复
兰陵政字〔2022〕8号
县文化和旅游局:
你单位《关于调整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北漫溪遗址保护范围的请示》(兰陵文旅报〔2022〕9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车辋镇人民政府委托临沂市文保古建筑研究所调查制定的《临沂市兰陵县北漫溪遗址调查报告》。
二、同意将车辋镇北漫溪村商周、汉文化遗址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调整为:“南至村庄水泥路,西至乡间道路东边缘,东至阳明河支流,向北至小河沟”,具体范围以图纸为准,原划定和公布的保护范围同时废止。
三、你局要与车辋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日常保护管理工作。
特此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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