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兰陵政字〔2026〕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陵县经济开发区、农高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山东省政策文件库管理办法》《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等省市相关规定,为全面规范政策文件管理、提升制度化规范化履职质效,对2016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对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上级政策规定不符,不适应当前工作形势和履职需要的文件,宣布废止;对有效期限届满、既定工作任务已完成、规范管理对象消失,无继续施行必要的文件,宣布失效。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宣布废止的政策性文件174件。
二、宣布失效的政策性文件114件。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本次公布的废止、失效文件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及其他履职工作的依据。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文件清理要求,规范政策适用,确保依法行政、依规履职。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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