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划定刘之言烈士就义处等3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批复
兰陵政字〔2024〕77号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局《关于划定刘之言烈士就义处、后兰庄革命烈士纪念碑、银厂惨案纪念地3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对刘之言烈士就义处等3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划定,刘之言烈士就义处保护范围为19.51平方米,后兰庄革命烈士纪念碑保护范围为443平方米,银厂惨案纪念地保护范围为4676平方米,四至以用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你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工作。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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