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对县级储备粮油进行轮换的批复
兰陵政字〔2024〕74号
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对县级储备粮油进行轮换的请示》(兰陵发改字〔2024〕82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3162.5吨储备粮和300吨储备油进行轮换。
二、你局与县财政局、县农发行部门之间要加强配合,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开展县级储备粮油轮换工作。
三、你局与县财政局、县农发行要加强对兰陵县瑞仓粮油购销有限公司的监督与管理,确保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储备粮油轮换,保障县级储备粮油安全。
特此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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