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实施兰陵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
兰陵政发〔202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陵经济开发区、农高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土地市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等规定,全县2023年城镇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已完成。目前,该成果已通过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专家组验收。经县政府研究,现将全县新一轮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本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兰陵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兰陵政发〔2020〕3号)同时废止。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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