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lanlingmzj/2020-0000155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兰陵县民政局
- 发布日期 2026-01-13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兰陵县民政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认定条件
兰陵县民政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认定条件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补贴对象为具有兰陵县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且残疾等级为1-4级的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贴对象为具有兰陵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且残疾等级为1-2级的残疾人;
按照“政策衔接、动态调整、资源选择、避免重复”的原则,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与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衔接规定。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离休干部护理费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择高申领、不得重复;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和重点困境残疾儿童不得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符合条件的,可申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特困供养保障人员、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不得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企业自主发放的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不影响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对享受补贴期间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需在监狱服刑的残疾人,自判决生效次月停发补贴,服刑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重新按照程序申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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