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lanling00445754-14/2026-00105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兰陵县民政局
  • 发布日期 2026-01-13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申报指南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申报指南

一、事项名称

残疾人“两项补贴”。

二、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5〕52号文件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

三、办理地点

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四、救助标准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87元,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46元;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前,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68元,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40元。

五、申请条件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具有兰陵县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1-4的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具有兰陵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1-2的残疾人。

六、申请材料

残疾证、身份证、社保卡或农商银行卡、承诺书等相关材料。

七、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或其他被委托人可代为申请;

2.各乡镇(街道)民政窗口负责受理并进行审批;

3.通过网络申请:通过手机下载“爱山东”APP并用本人身份证实名登录,搜索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即可申请相关补贴;

4.残疾人两项补贴审定合格后,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下月发放到位或者停发残疾人两项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一本通”系统按月发放到残疾人个人账户。

八、其他情况说明

按照“政策衔接、动态调整、资源选择、避免重复”的原则,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与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衔接规定。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离休干部护理费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择高申领、不得重复;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和重点困境残疾儿童不得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符合条件的,可申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特困供养保障人员、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不得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企业自主发放的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不影响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对享受补贴期间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需在监狱服刑的残疾人,自判决生效次月停发补贴,服刑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重新按照程序申请补贴。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兰陵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二)电话咨询:

兰陵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办公电话:0539-5977129。

十、办理时间

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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