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娜律师,山东今海瑞律师事务所行政法法律事务部负责人。

山东省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临沂市律师协会行政业务委员会秘书长及委员、临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临沂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首席咨询专家,曾荣获践行沂蒙精神好律师荣誉称号。

主要为政府及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业务领域为信息公开、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信访投诉、立法文件审查等。

本次访谈仅站在文件合法性、公平性竞争的角度上进行研讨,旨在全面提高政策文件的规范性、合法性,以法律视角为科学、民主决策提供建议。

接受贵单位委托,山东今海瑞律师事务所对《兰陵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以下简称“该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出具本意见,供参考。

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森林防火条例》

4.《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5.《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

6.《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7.《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8.《临沂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二、审查意见

(一)关于该应急预案的制定依据

该应急预案制定依据中的《山东省森林火灾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细则》《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建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的通知》《兰陵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关于公布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下设各专项指挥部(专项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兰陵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文件,经检索,未查询到上述文件,建议贵单位自行核实上述文件是否现行有效并且该应急预案内容是否符合上述文件规定。

(二)关于该应急预案的内容

1.关于该应急预案1.5中的较大森林火灾

《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二)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该应急预案第1.5规定:“……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属于较大森林火灾,而该应急预案1.5规定,较大森林火灾的情形之一为重伤1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与上位法规定不符,建议将该应急预案第1.5较大森林火灾中的“重伤1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修改为“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2.关于该应急预案6.2.2.4中的第(二)项

《临沂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6.2.2.3第(二)项规定:“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托市应急指挥部全要素运行,由总指挥或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统一指挥调度;”

该应急预案6.2.3.4第(二)项规定:“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托县应急指挥部全要素运行,由总指挥或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统一指挥调度;……”

根据《临沂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规定,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托市应急指挥部全要素运行,结合上述规定以及该应急预案内容,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应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托县应急指挥部全要素运行,而该应急预案6.2.3.4第(二)项规定“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托县应急指挥部全要素运行”,不符合实际操作,因此,建议将该应急预案6.2.3.4第(二)项规定中的“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托县应急指挥部全要素运行”修改为“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托县应急指挥部全要素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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