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土地节约集约化利用?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是指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技术创新和管理优化等手段,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合理需求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减少土地资源消耗,降低土地利用成本,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何意义?

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科学统筹各类项目用地需求,支撑重点项目落地;二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引导产业集聚与城市功能布局,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三是调控土地市场,平衡供需、稳定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四是推动节约集约用地,优先盘活存量,减少新增占地,落实严格用地制度;五是规范管理,公开供地信息,保障公平竞争,提升透明度;六是衔接国土空间规划,确保用地符合开发保护格局,助力可持续发展。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主要有哪些?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出让: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出让金。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四种形式,其中前三种为市场化方式,协议出让适用于特定公益性或保障性项目。

2.划拨: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土地交付使用,或无偿交付使用。主要用于国家机关、军事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等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

3.租赁: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使用者,由使用者按年或按约定周期缴纳租金。适用于短期用地或暂不具备出让条件的项目。

4.作价出资(入股):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企业,形成国家股权。多应用于国有企业改制或重大项目建设,实现土地资产化管理。


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需履行的主要程序是什么?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需履行以下主要程序:

1.前期准备:根据供应计划和项目需求,确定供地方式、地块位置、用途、规划条件等,完成土地权属审核、勘测定界和地价评估。

2.供地方案报批:拟定供地方案(含出让 / 划拨方式、年限、价格等),按审批权限报政府批准。

3.实施供应:

出让: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或协议方式确定受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并收取出让金。

划拨:向符合条件的用地单位核发划拨决定书,明确用地范围和使用要求。

租赁 / 作价出资:签订租赁协议或出资入股合同,办理相关权属登记。

4.供后监管:督促用地单位按合同约定开发利用土地,核查是否符合规划条件,防止闲置或违规使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