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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应急发〔2021〕10号)》相关规定,经兰陵县应急管理局、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兰陵县水利局对山东凯立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二选厂尾矿库和兰陵县招金有色宝华矿业有限公司北尾矿库开展联合验收,符合销号条件,现予以公告销号,不再纳入尾矿库管理。
特此公告。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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