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lanling00445855-13/2026-00045
- 发布机构 兰陵县兰陵镇
- 公开目录 兰陵县兰陵镇
- 发布日期 2026-02-27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兰陵镇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5年以来,兰陵镇在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下,在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的指导帮助下,紧紧围绕全县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持续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现将全镇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纳入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和完善《兰陵镇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兰陵镇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一系列制度文件,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有章可循、有序推进。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2025年,听取法治建设重要工作汇报2次,召开有关法治建设工作会议3次,组织开展或直接参与法治调研3次。
(二)规范行政决策,提升决策质量
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均通过座谈会、听证会、公示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健全政府及村居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专业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明确司法所负责对镇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合同、重要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从源头上防范决策风险。2025年度法律顾问参与乡镇及村居合法性审查20余件,重大行政决策1件。
(三)严格规范执法,促进公平正义
整合执法力量,明确执法主体和责任。加强对镇域内行政执法工作的协调监督,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统一执法文书格式,规范执法流程,确保执法过程透明、规范、可回溯。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四)优化政务服务,建设服务型政府
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办事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最多跑一次”等便民举措。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准确、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重大项目、民生政策等信息,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五)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
积极学习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整合综治、司法、信访、派出所、法庭、12345热线等多部门力量,提高群众诉求办理水平。实现了公调、访调、诉调全面对接,形成了矛盾纠纷进门受理、分区处置、即时评价的闭环。2025年兰陵镇在“调解团队”基础上提升改造镇人民调解中心,出台相关文件,对聘请的一名专职调解员按时发放生活补贴并严格落实“以案代补”制度。今年以来,共组织排查矛盾纠纷活动22次,成功调处各种矛盾纠纷案件并形成案卷33起。
(六)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全民素质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建立健全“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积极开展“法律七进“活动,采取多种方式开展“12.4”宪法宣传日普法宣传活动,同时依托村居法律顾问通过法治讲座等各种形式积极开展送法下乡及法律进社区等活动。今年以来,开展普法宣传暨《民法典》宣传进集市活动26次,进村居活动12次,进学校活动2次,进机关活动7次,“12.4”宪法宣传进集市、进村居、进机关、进企业活动各1次。开展“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法治教育培训会4次。村居法律顾问通过以案释法方式向群众开展各种法律宣传活动50余次。同时,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在2024年的基础上高标准提升了山东省优秀传统文化法治教育基地(荀子庙)和兰陵镇法治文化广场。兰陵镇东南圩村在2025年度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七)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法律服务水平
组建以村法律顾问、各村“法治带头人”和“法律明白人”、等组成的兰陵镇法治服务队伍。探索“枫桥经验”和“隆礼重法”的结合路径,指导各村按照“三上三下”程序完成村规民约修订。2025年共接待来访群众650余人次,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320余件,代写法律文书14件,提供法律援助案件线索5条,协助办理公证业务5件,法律顾问指导修订村规民约61件。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及原因
(一)存在的主要不足
政务公开的深度、广度及规范性不足。法治资源保障严重匮乏,精通法律的专业人员少,法律顾问作用发挥有限,法治宣传教育、执法人员培训、信息化建设等专项经费投入有限。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管效能、促进政务公开的能力不足。
(二)主要原因分析
1、主体能力与意识局限。乡镇干部队伍年龄、知识结构老化,系统接受法律培训的机会少,主动学法用法的内生动力不足。
2、公众法治意识培养滞后。农村地区普法宣传教育形式化、针对性不强,群众对法律知晓率、运用率不高,难以形成对政府依法行政的有效监督和互动。
3、历史遗留问题复杂。土地纠纷、宅基地争议等历史遗留问题往往牵涉面广、法律与政策交织,单纯依靠法律手段难以彻底解决,加大了依法行政的难度。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坚持高位推动,压实法治责任
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切实承担起法治建设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责任,将法治建设纳入本单位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定期主持召开党委会议,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和困难。建立健全法治建设领导协调机制,明确班子成员和各部门的法治建设职责,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建设工作格局。
(二)带头尊法学法,提升法治素养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将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学习。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带头讲法治课,带头参加法治培训、旁听庭审等活动,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坚持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确保决策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
(三)持续优化法治化环境,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严格规范涉企执法检查,杜绝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加强政务诚信建设,认真履行政府作出的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四、2026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持续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提升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健全并落实重大决策事前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清理程序。强化法律顾问作用。充分发挥乡镇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合同审查、制度建设、矛盾纠纷化解等方面的法律智库和参谋助手作用,确保行政行为于法有据。
(二)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和公信力
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确保执法行为规范、透明。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本乡镇常见执法事项的裁量标准,防止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加强执法人员管理,提升业务能力和法治素养。围绕安全生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社会治安、城乡建设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三)优化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打造一流法治化环境
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窗口服务效率。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
(四)深化法治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制定并落实乡镇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结合“八五”普法规划,充分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文化广场、宣传栏、微信群、公众号等线上线下阵地,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宪法、民法典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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