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 ||||||||||
序号 | 抽查类别 | 权责清单事项 | 抽查事项 | 抽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 | 检查依据 |
1 | 食盐专营工作检查 | 食盐专营工作检查 | 食盐专营工作检查 | 食盐定点企业资质、流通渠道、销售范围、经营记录、食盐储备情况检查。 | 山东省内食盐定点企业和来鲁经营食盐业务的外省食盐批发企业、其他制盐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抽查比例为100%,每年1次 | 省、市、县(市、区)级(承担食盐专营监管职能的各部门) | 1.《食盐专营办法》(1996年5月国务院令第197号令,2017年12月修订)第四条、第二十三条 2.《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1994年8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3号发布,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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