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会宝岭铁矿生产配套项目砂石料利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通过专家审查论证,根据《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鲁自然资规﹝2023﹞6号)、《关于规范建设项目采出砂石资源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临自然资规字﹝2024﹞9号)等相关要求,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兰陵县住建局及新兴镇政府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了审查,并已通过专家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如对该审查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形式向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曹鑫,电话:0539-5283063。
附件:兰陵县会宝岭铁矿生产配套项目砂石料利用方案及专家意见
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