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法〉实施衔接过渡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鲁自然资办函〔2025〕55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审查工作指南的通知》(鲁自然资办字〔2024〕120号)和《山东省矿产资源开采方案临时编制指南(非油气矿产)》等相关规定,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专家对《兰陵城矿富华矿业有限公司苍山街道于庄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方案》进行了审查,并已通过专家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如对该审查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形式向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曹鑫,电话:0539-5283063。
附件:1.兰陵城矿富华矿业有限公司苍山街道于庄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方案专家审查意见
2.兰陵城矿富华矿业有限公司苍山街道于庄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方案审查会专家名单
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