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扶持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多渠道灵活就业,根据《临沂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临财社〔2025〕7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2025年度兰陵县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受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在兰陵县按照灵活就业形式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登记缴费,且经本市各级人社部门依据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字〔2025〕32号)认定为城镇大龄失业人员(“4050”)、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持有《残疾人证》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
(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兰陵县户籍高校毕业生。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人员不予补贴。
※温馨提醒:请2025年度首次打算申请享受灵活就业补贴者,务必缴纳社保费用之前到常住地或户籍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人社服务窗口申请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
二、受理时限、地点及电话
(一)受理时限(为了缓解群众申请补贴过于集中的压力,经研究决定本年度继续分批次受理补贴申请):
1.2025年11月30日前缴纳社保费,2025年1-9月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可在2025年10月28日至11月5日(周末及节假日除外)申请;
2.2025年11月30日前缴纳社保费,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但不满期限的就业困难人员、2025年10-11月份新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可在2025年11月6日至11月30日(周末及节假日除外)申请;
3、2025年12月1日-12月31日期间缴纳社保费及2025年12月新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请于2026年1月31日前(周末及节假日除外)申请。
逾期未提交材料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受理地点:兰陵县金山路与东升路交汇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206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大厅
(三)咨询电话:18553960737
三、申报条件
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申请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者就业类型应为临沂市行政区域内灵活就业或新业态就业;
(二)申请者应在兰陵县参保,并以灵活就业形式缴纳了2025年度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
就业类型界定: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和弹性工作等形式实现就业的人员。不包括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在公益性岗位、合伙创办企业(包括企业法人、董事、监事、股东、财务负责人等)以及领取个体工商营业证照的个体工商户人员。
新业态从业人员主要指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就业。不包括与新业态平台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
四、补贴期限及标准
(一)补贴期限
1、未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或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但不满3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至3年;初次享受补贴当月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法定退休年龄以2024年9月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渐进式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为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初次申领社会保险补贴者,自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之日起享受。
2、已享受过单位吸纳或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的,计算个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时限,应将已享受过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合并计算,合并后的补贴期限不超过上述期限。
3、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且不能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重复享受。
(二)补贴标准
根据《临沂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临财社〔2025〕7号)关于“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年度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最高不超过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的规定和本年度就业资金筹集使用情况,待本年度受理完毕后,根据申报人数和资金支撑能力,综合研究确定补贴标准,并在兰陵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发布。
五、申请办理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且个人缴费等上述条件的,据实填写《兰陵县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并签署个人承诺后,持相关材料到兰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206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大厅进行申报。(《申报表》可从兰陵县人民政府网站自行下载打印)
(二)受理查验。服务窗口审核材料、初步查询、比对已享受补贴信息。对符合条件的受理材料,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备案。不符合条件的,材料退回本人并告知原因。
(三)部门协查、社会公示。申报信息汇总并分别与工商注册登记、企业参保缴费等部门数据库比对,甄别申报信息。对符合条件的,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四)补贴拨付。补贴资金审批后,按程序通过银行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申请人账户。
六、申报材料
(一)“4050”人员应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社会保障卡(须激活银行账户功能)或中国工商银行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卡号不清楚的在复印件上手写卡号、姓名和本人联系电话);
3、个人社保缴费凭证。
(二)其他类别就业困难人员应提供材料:
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除应提供身份证、社保卡(或工商银行卡)、个人社保缴费凭证外,按类型还应提供:
1、属于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应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
2、属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3、属于持有《残疾人证》人员的,应提供《残疾人证》复印件;
4、属于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的,离异者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丧偶者提供配偶死亡相关材料,未婚者提供户口簿及孩子出生证明材料;申请者提供所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身份信息;
(三)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以上相关证件及证件可以使用电子证照;相关信息已纳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能通过系统核查获得的,可不提供。
※温馨提醒:个人通过税务系统缴费后,一般3-5个工作日可打印出个人社保缴费凭证,凭缴费凭证前来申报补贴。
七、责任追究
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信守个人承诺,严禁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补贴资金。对违纪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兰陵县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附件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兰陵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5年10月24 日